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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危险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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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附图

近日,我公司接到一民房危险性鉴定项目,据了解,该民房位于安徽省宁国市水井巷22号,建于1959年,总建筑面积约50㎡,单层砖混结构,预制楼板楼盖,木屋架-瓦屋面屋盖,现浇混凝土板楼梯,无圈梁、构造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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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勘察,周边场地为不存在滑坡、山崩、地陷、非岩质的陡坡及突出的山嘴,场地无危险性;现场采用经纬仪对房屋现状倾斜进行测量,房屋各测点倾斜率均小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中10‰的限值要求,综合评定该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2、基础构件危险性鉴定

该房屋上部结构存在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损伤反应,该房屋基础构件存在个别危险构件。


3、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经现场勘察,该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损伤情况。


4、楼层危险性评定

基础层:存在个别危险构件,5%>Rs1 > 0,危险性等级为Bu级。

一层:存在较多危险构件,Rs1 > 25%,危险性等级为Du级。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R > 25%。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6条,当R > 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 D 级。


因此,综合评定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 D 级,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建议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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