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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地基危险性鉴定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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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地基危险性鉴定一般规定——建筑物通过基础把竖向体系传来的荷载(轴向力)传递给地基,地基产生的反力作用在基础底面上。只有当其与轴向力平衡时,才能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稳定与完整性。如果因某些原因造成基础下局部地基土发生剪切、下沉、土层滑移等变位,破坏了轴向力与地基反力的平衡,地基与基础之间就成松散接触或不接触,建筑物将出现不均匀沉降,结构内部将产生附加应力。

图片10.png阜阳地基危险性鉴定包括地基承载能力、地基沉降、土体位移等内容。

需对地基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来确定地基土层分布及各土层的力学特性,同时宜根据建造时间确定地基承载力提高的影响,地基承载力提高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相应规定取值。


阜阳地基危险性状态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通过分析房屋近期沉降、倾斜观测资料和其上部结构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2、必要时宜通过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对地基的状态进行分析和判断,缺乏地质勘察资料时,宜补充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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